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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大谱!“ 短裤新娘”火了,扒出更多炸裂细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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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庆节,江西某地有人举行婚礼,有人拍到新娘在婚纱下面竟然穿着裤衩就出来了,然后又有扒出这对新人曾在婚前签署了一份“彩礼给付与婚姻保证协议”。

内容挺炸裂的:

1、彩礼约定条款:

乙方(男方)自愿向甲方(女方)支付彩礼人民币39.8万,此笔款项视为乙方对女方父母的“诚意保证金”,与新娘女儿本人无关。

这条很好理解,就是将这笔钱与夫妻共同资产做了隔离,也可以理解,起码跟后面的条款相比起来还算正常。

2、婚内保证条款:

在婚姻存续期间,如果因为男方的过错,例如出轨、家暴、不顾家、与女方家人争吵等问题导致的离婚,男方支付的彩礼不予退还,并且需要向女方支付“婚姻违约金”,20万元。

这条也可以理解,父母为了给女儿一个保障,不过“与女方家人争吵”这一条,就有些难以界定了,如果要住一起,一些磕磕碰碰也无法避免。

3、生育保证条款:

在结婚后,女方必须在两年内生育至少一名健康男婴,如生孩子或者不是男孩子,则男方需向女方支付“生育延误补偿金”10万元(对,你没看错,是男方给女方),且二人还是需要继续努力生男孩子;另外,如果因为女方身体问题无法生育,男方可以不用承担责任,但彩礼不予退还。

这条就有些匪夷所思了,生不出来孩子还得找男方要补贴,不是应该先检查是谁的问题谁承担责任吗?而且“两年内必须生男胎”这个难度确实有点大,得找送子观音。

4、人身权利条款:

为保持婚姻纯粹性,在婚后,男方工资卡需要交由女方保管;且男方父母不与夫妻住一起,如果男方要探望父母,需要经过女方的同意,但每年去探望父母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。

这条真的是完全不理解了,如果女方的本意是不希望公婆过多干涉自己的生活,完全可以分开住,但没必要去限制男方回家的自由,难道结个婚就要跟家里断绝关系?这是什么仇什么怨。

5、最终解释权条款:

最后一句更离谱了:本协议所述“乙方过错”之最终解释权最男方所有,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,效力高于结婚证,直至女方自然终老。

说明一下,这个协议应该是女方父母拟定的,本意可能是为了女儿今后的幸福,这种不对等条约,哪是结婚啊,分明就是把儿子给卖了,可上门女婿也没有倒贴的啊。

看不懂,男方居然还同意了,真是离了大谱,这婚后生活估计够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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